華西都市報訊(記者王丹)十一屆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今天舉行對《四川省旅游條例(修訂草案)》的第三次審議。 新修訂的草案中,加強了旅游資源保護、標準制定、旅游安全等方面的力度,細化了對旅游和會議行業違法行為的處罰。
《草案》加強了對旅游會展業的管理,加大了對旅游企業和違法旅游經營者的處罰力度。 旅行社單方面改變書面協議內容或者旅游團隊運營方案的,處1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營業執照。 現行《四川省旅游條例》中,這種違法經營最高處罰為3億元。
旅游交通是旅游業發展的首要條件。 交通的便利程度不僅影響游客的決策,
與旅游資源開發相關。 為此,《草案》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適應旅游業發展需要,優先安排通往重點旅游園區的交通建設項目。主要交通干道、旅游城市道路、各大旅游園區標志”。 同時鼓勵旅游經營者建設旅游電子商務平臺,組織在線旅游信息發布、查詢、預訂等服務,完善旅游信息服務平臺。
《草案》還規定,旅游公園、風景名勝區門票價格應當保持合理穩定。 重要旅游園區、風景名勝區要提高門票價格,并公開舉行價格聽證會。 價格聽證會自價格調整申請受理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舉行。 旅游公園、景區門票價格調整應當提前半年向社會公布。 草案還明確,依托國家自然文化資源投資建設的旅游景區應當建立免費開放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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