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度假旅游十分流行。 在選擇旅行社之前,人們總是會先了解一下,然后再做出決定。 我們絕對不會選擇價格昂貴、服務差的旅行社。 這不,國家旅游局于4月11日公布了2011年十大旅游犯罪案件,只是為了提醒我們。 而且乍一看,榜單上的熱點大多是“某旅行社”、“某旅行社”。 面對如此“羞澀”的名單,筆者不得不感嘆,真是“作弊”。
在標簽興起的今天,人們早已習慣了各種“標簽”和“代號”。 而且,用“A、XX”這樣的代號來代替已經曝光的旅行社藝名是否合理?
按理說,案件既然曝光,涉案旅行社的具體名稱就應該實名披露,不得有任何隱瞞。 對于“A、XX”等代號的使用,筆者認為,旅游主管部門給他們一個“平反”的機會,是出于對涉案旅行社的一種保護。 雖然,這樣的旅行社已經受到了行業的處罰。 而且,作為旅游消費的主體和旅游會展業的服務對象消費者,他們是否應該得到旅游主管部門更多的關愛?
“消費者就是上帝”的口號喊了很久,但落實到位的卻很少。 從前不久廣東“零”投訴事件到此次旅游十大犯罪案件曝光,不難發現主管部門往往從維護行業穩定、保護行業從業者的角度來管理行業,而把消費者權益放在次要的位置。 面對旅游部門尚未下來的“處罰大棒”,從業者理所當然地感到自己受到了“保護”,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更加無所畏懼。 久而久之,“消費者”和“上帝的待遇”已經越來越沒有聯系了。
需要明確的是,市場從業者需要保護,但有效的規范管理、督促其“真正尊重消費者”才是最好的保護。 近年來,人們對旅游業和會展業的抱怨很少。 旅游主管部門作為監管者,應該更多地考慮消費者的權益和體驗。 用代號代替藝名就像是一件痛苦的事。 相反,不會營造出“管理規范、消費理性”、“誠信光榮、失信無恥”的旅游消費環境。 因此,如果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不能得到有效掩蓋,不僅消費者,而且主管部門本身的信譽也會被“欺騙”。
如果有三天,當消費者走到哪里都無法避開“A旅行社”和“X旅行社”時,中國的旅游業似乎將不再像現在這樣繁榮。 到時候,不只是這個“A”和“XX”,還有誰會感到尷尬和著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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