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大灣訊 10月21日,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以電信網絡詐騙罪一審宣判唐某清、李某等24名被告人。 涉案被告人均犯有詐騙罪。 判處主犯被告人唐某清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三個月,并處罰金,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 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零一個月至十一年零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財產處罰。
2019年8月,被告人唐某清、李某、舒某、陳某、唐某麗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共同經營(以下簡稱“”),從事網絡直播活動銷售翡翠。 2020年1月,唐某清、李某、舒某、陳某、唐某麗約定通過直播(“上車”)虛假銷售翡翠的方式騙取受害人錢財。 同年2月,被告人鄧某、蘭某、吳某、唐某成為該公司股東,并參與通過直播虛假銷售玉石的詐騙活動。 各股東均依據持股比例獲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唐某清對通過網絡直播虛假銷售玉石、聯系“堂堂公司”進行促銷等行為負責; 其他被告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2019年8月以來,被告人陳某英等15人先后擔任該公司客服人員,并通過銷售假玉獲取傭金。 Gu 、Naimi Tun、Piao (均為緬甸人,均在不同案件中)(處理)在公司直播間冒充緬甸玉石業主,出售玉石并根據會話獲利。
該公司網上直播虛假銷售玉石及玉石模型:已陸續在網上直播平臺開設直播間; “堂堂公司”宣傳該公司網上直播虛假銷售玉石翡翠,并為玉石翡翠愛好者提供微信等聯系方式; 客服人員利用公司規定的溝通技巧,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聯系翡翠愛好者,添加微信號,推送網絡直播鏈接,引誘受害人進入公司網絡直播間高價或虛假購買賣玉的。 每天晚上8點到11點,古貌吉、奈米吞、樸芳敏在直播間謊稱公司借來的翡翠是他們三人從緬甸進口出售的。 被告人鄧某等人謊稱威脅逼迫三人低價出售玉石,然后將其分成數份玉石虛偽出售,制造牟利假象。 客服人員在網絡直播間充當“受托人”認購翡翠股份,營造搶購翡翠的假象。 最后,受害人被誘騙購買玉石并付款。 次日,被告人陳某、唐力、唐水等人冒充珠寶商購買前晚出售的翡翠。 被告人唐某清等人先是謊稱出售的翡翠玉石經過“切割”,讓受害人從中獲利,并誘導受害人繼續以更高的價格購買更多的翡翠。 然后,他們適時謊稱翡翠出售“砍伐”。 讓受害人相信自己因“斷產”購買翡翠而遭受的損失是正常商業行為造成的,從而達到非法占有受害人財產的目的。
2020年1月至5月12日,被告人唐某清等人詐騙侯某等受害人等47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共計859萬余元。 在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過程中,被告人唐某清為主犯,被告人李某等8人分工負責,被告人陳某英等15人,以及顧茂吉、內米頓、樸方民積極參與犯罪。 參與更成熟的犯罪組織。
孫文清 李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宛新聞 記者 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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