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人民法院對一起以直播間賣玉為名的電信網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 其中,主犯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零3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李某等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2個月至1年不等。 每個月的處罰沒有不同,處罰都是沒收財產。
庭審材料顯示,2019年8月,唐某、李某等5人來自江西省靖安縣,從事玉石網絡直播銷售。 2020年1月,唐某、李某等人約定通過直播虛假推銷玉石的方式騙取他人錢財。 被告人分工明確,各司其職。 其中三名緬甸會員在直播中特意冒充“來自緬甸的翡翠主人”來欺騙受害人。
“成源珠寶公司”的詐騙模式是:
公司先后在網絡直播平臺開設直播間; “堂堂公司”通過直播宣傳公司虛假銷售玉石,并為玉石愛好者提供微信等聯系方式; 客服人員使用公司規定語言,通過微信溝通,通過電話等方式聯系翡翠及玉石愛好者,添加微信號,推送網絡直播鏈接,引誘受害人進入公司網絡直播間購買高價或冒充翡翠,玉。
作案時,三名緬甸犯罪嫌疑人首先在直播間謊稱該翡翠是三人私自從緬甸運來出售的。 主播利用威脅手段迫使三人低價出售,然后將其分成幾份翡翠進行虛假出售。 創造一種有利可圖的假象。 客服人員在網絡直播間充當“受托人”認購翡翠股份,營造搶購翡翠的假象。 最后,受害人被誘騙購買玉石并付款。 第二天,就安排人冒充珠寶商去收購前一天晚上賣掉的翡翠。 唐某等人首先謊稱所售翡翠經過“切割”,讓受害人獲利,并引誘受害人繼續購買更多、價格更高的翡翠。 然后,他們又謊稱該翡翠玉石適時“砍伐”出售,讓受害人相信。 他“斷產”購買翡翠所遭受的損失是正常商業行為造成的,達到了非法占有受害人財產的目的。
2020年1月至5月12日,唐某等被告人詐騙47名被害人共計859萬余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為目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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