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是一位退休醫生,他在一次游戲中認識了一些老同事。 當得知椒江一家旅行社的價格非常實惠時,幾個人都感動不已。 今年春末,王某作為代表與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協議,同意初夏抵達西北三省進行三日游,并明確了旅游費用和行程。
出發后,王某發現自己參加的旅行團(以下簡稱A團)與另一家旅行社的旅行團(以下簡稱B團)結伴行動,且領隊導游來自B團。王還發現,B組的人均費用比A組便宜很多,幾天后,他發現差別就在門票錢上。
王身邊全是60多歲的退休奶奶。 按照規定,他們在旅游景點往往可以享受50%甚至一半的票價。 而這一點,旅行社從來沒有提醒過他們。 B組老年旅客享受訂票、免票待遇。
回到上海后,王某等人找到一家旅行社進行理論。 由于行程的錢沒有全部還清,他們自己算了一筆賬,把自己因套票節省下來的費用(一共3000多元),自己支付了原來的費用。
旅行社認為無論是行程安排還是約定的付款方式都已提供給奶奶們仔細審核,當時沒有人提出異議,事后也無法扣除款項,于是將王某告上法庭。
日前,在法院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又向旅行社支付了500元。
宮廷伎倆
首先,選擇一家正規的旅行社,并派代表與旅行社詳細商談,但簽署協議時最好集體簽署,以免遭受訴訟,不簽署的奶奶無法索賠旅行社根據協議給予補償。
其次,在簽訂協議之前,不必了解差旅費用中包含的具體服務項目以及是否有相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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