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定的基本學習年限為:碩士生二至三年,普通博士生三至四年,直博生和早期博士生(含碩士生)四至五年; 全日制研究生最長學習期限為:碩士生三年,普通博士生六年,直博生和早期博士生(含碩士生)七年。 本規定自2015級研究生起執行。 2014年及以前錄取的研究生暫不受此限制。
“最長學習年限”將是學校的剛性管理,也是研究生攻讀學位的“紅線”。 一旦達到最長學習年限,學生必須結束學業,辦理畢業、結業或退學等離校手續。 學校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新舉措旨在促進研究生和導師更有效地安排時間、分配精力。
最長暫停期限從兩年延長至三年
其次,規定研究生休學創業的最長期限為三年。 這里的“停學”僅指因創業等需要經審批后停學。 此次修改,將研究生休學期限由之前的最長兩年延長至最長三年,給學生更多的時間自主創業。 學校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并不擔心此次修改會引發“停學潮”,因為停學申請有嚴格的審核流程:除了提供充足的申請材料外,還必須獲得導師的同意,各部門負責部門也必須嚴格審核申請。 查看。
研究生將不再沒有學位就畢業
最后,《規定》還明確研究生教育階段統一使用“學位論文”一詞,取消“畢業論文”一詞。 畢業要求和學位要求在答辯過程中是一致的。 論文只有“通過”和“失敗”。 不再存在“同意讀研究生但不同意授予學位”的情況。 也就是說,研究生通過論文答辯,即可準予畢業并授予學位; 如果他失敗了,他將獲得結業證書。 不過,這次改革還增加了一項規定:雖然論文答辯失敗的研究生當時只能畢業離校,但如果答辯委員會同意,碩士生可以在兩年內修改論文并重新答辯,博士生可以在兩年內修改論文并重新答辯。學生可以。 復答通過后,獲得的《結業證書》將換為《畢業證書》,符合條件的還可獲得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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