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為實現漏損控制的常態化、長效化,《通知》提出了相關的保障措施。
(1)明確責任。城市(縣)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供水管網漏損控制主體責任,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制定、分解、督促有關任務,供水企業要落實、落細直接責任。其中,建立協調、高效、完善的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協調機制是有序推動供水管網更新改造的關鍵。
(2)加大投入。供水企業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因地制宜引入社會資本,創新供水領域投融資模式。地方政府可加大對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工程的投資補助。根據《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遴選一批積極性高、示范效應好、預期成效佳的城市和縣城開展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試點,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并予以適當資金支持。
(3)健全激勵政策。要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水質、促進節約用水的城鎮供水價格形成機制。開展供水成本核定及供水企業成本監審時,明確管網漏損率原則上按照一級評定標準計算,管網漏損率大于一級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不得計入成本。
(4)推廣合同節水模式。發展漏損控制第三方服務,鼓勵節水服務機構與供水企業在節水效果保證型、用水費用托管型、節水效益分享型等模式基礎上,創新發展合同節水管理新模式,通過“借智”“借力”,凝聚社會各方力量共同推動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