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后,會時不時地收到來自淘寶店的廣告信息,其中有些是電子郵件,有些是銷售電話。 對此,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篡改、銷毀其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 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 處理后難以識別特定消費者且無法恢復的情況除外。
征求意見稿還提到,未經消費者明確同意或者要求,經營者不得向消費者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進行商業推銷電話。 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向其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或者進行商業推銷電話的,消費者無需承擔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產品出現問題時,制造商通常會發布產品召回信息,但也有很多產品召回不及時的情況。 此前,宜家未能及時召回中國市場“問題衣柜”也引發社會關注。 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生產、進口商品和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缺陷商品和服務召回的主體。 發現商品或者服務可能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組織調查分析,并采取停止銷售、警告、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停止提供、消除危險等措施。被及時采取。
條例還明確,拒不依法處理缺陷商品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依照消費者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倍以上罰款。但不超過違法所得的十倍。 無違法所得的,處50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處50萬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針對前段時間出現的“易到”預付卡退換貨難等問題,本次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發行多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經營者應取得相關牌照,并向消費者明確兌現風險。
專家意見
無理由退款是國際慣例
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誠通達律師事務所中級合伙人律師劉宏宇事務所表示,此次發布的細則促使新《消費者法》的規定越來越具體,實施細則中的規定都是對消費者的有力保護,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和適應新常態的利益。
例如,無理由退款規定規定,商品無嚴重損壞可以退換貨,這給了消費者更好的保障。 無理由退款是國際慣例。 現在,我們在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同時,為消費者提供更全面的保護。
這條“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公開其個人信息”的規定,也是與時俱進的規定。 過去,法律法規并沒有如此明確的禁止性規定,這使得一些商店趁機讓消費者填寫大量個人信息。“三包”協議隨后被隨意傳播,讓消費者苦不堪言。這次實施細則中的禁止性規定肯定會減少這些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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