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買家注意到網上商店更新了規則。 這次主要是針對免運費的新政策。 天貓更新了“包郵”的定義和“限制賣家行為”的內容。
據1月9日消息,天貓就《淘寶規則》中有關“包郵”和“限制賣家行為”的變更公告,更新了“包郵”和“限制賣家行為”的定義。 此規則變更將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生效。
電商在線記者了解到,“包郵”的定義發生了新的變化,從原來的“指買家承擔所售產品在臺灣首次派送的郵費”到“指買家的承諾”。超出指定區域銷售的產品,首次發貨的郵費由賣家承擔。” 所謂首發郵費是指包郵產品首發所產生的郵費由店鋪承擔。 包郵商品如因運費原因退換貨,須按照《淘寶糾紛處理規則》處理。
同時,對于店主關心的“首次”與“首重”關系的理解,電商在線記者了解到,首次并不等于首重。 根據最新宣傳內容,無論產品重量如何,包郵產品的店鋪均應承擔首次發貨的全部郵費。
據悉,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新增了兩項措施來限制賣家的行為,包括嚴格禁止天貓會員領取商品、添加購物車、購買商品等。
此外,規則的變更主要是為了維護天貓正常的市場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安全放心的網絡購物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
以上是天貓更新“包郵”定義及“限制賣家行為”內容的相關內容。 小編的介紹到此結束。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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