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明時期,儒釋道三教合流,三家思想相互影響,相互貫通,教義之間亦有融匯之處,反映在物質文化上,則三派的建筑也呈現相互借鑒之趨勢。由此,佛教石燈幢乘此趨勢進入到儒道建筑及一般性世俗建筑之中,例如祭祀儒家創始人孔子的南京夫子廟甬道兩側立有石燈;道教建筑中,山西芮城有碑記書《黎明觀唐石燈臺銘文》,提到奉唐玄宗之命于道教天尊堂前建立石燈臺;另外道教全真派圣地玉泉院中軸線路兩側立有一對石燈幢,為宋仁宗皇佑年間起建,后來幾經修繕重建,形制承襲唐制;還有皇家園林之中亦存在石燈臺,如清代石刻“石燈臺”,由整塊青石雕造,浮雕精美,原位于圓明園中,后已被拆除。這些實例均說明宋元明清時期的石燈幢宗教色彩漸漸模糊減弱,突破了宗教壁壘,為其他教派與世俗生活所接受,傾向于承擔照暗明幽、指引路途或裝飾點景等功能。
石燈幢的照明的作用:燈最基礎的作用即為提供光亮,照破黑暗,給人視覺上的豁然體驗。石燈幢也如此,無論處于宗教世界還是世俗世界,照明功用皆是一以貫之,從未消減。
尤其在佛教中國化的后期,民居建筑中仿佛教石燈幢的的形制則更突出這一點。區別在于,佛教對于燃燈的儀式更為要求嚴格,講究程序性和儀式感,例如《摩訶僧衹律》中述及禮拜時需燃燈,禮拜后需熄滅,且廁屋、行道處、閣道頭也需燃燈,以使夜間如廁和坐禪時方便。這些都說明了佛教燃燈也取照明之用,而后期民居當中的石燈幢則消減了宗教儀式與寄托,更追求其實用價值。由于石燈幢戶外性能好,能擋風且安全性高,造型體量古樸端莊又能與周圍建筑融為一體,還能為夜幕黑暗提供光亮,因此成為行道、入門處、臺階兩側等地方燃點光明的需求所在。原創文章,本文鏈接地址:http://www.yjdjwpb.cn/news/show-1209339.html(手機端鏈接:http://www.yjdjwpb.cn/mobile/news/show-1209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