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佛教石燈使用很受重視,而且將其與生活用燈嚴格區分,限定在佛法寺院中的供燈即為“佛物”,不得私自取用,一旦取用,將構成“盜竊”之業障。強調了佛教燃燈的至高無上與供養之責,與世俗燃燈僅為照明區別甚遠。除此之外,燈光亦有令人智慧、豁達,象征希望之義,能夠照亮帶來光明。五代宋高僧釋延壽在《宗鏡錄》中提及“所有功德,總是修生,燃燈得光明,得長壽,布施得資財,忍辱得端正。一一因果屬對,相似具足,仍對治種種法門,始得見性成佛。此供石燈的功德在于修行,在于增慧與光明人生,是燃燈者所追求的燈明的象征意義。石燈幢的供養與象征功能一脈相承于佛教的供燈信仰,也是初期承載的最主要的功能傾向。后來園林中也使用石燈,主要是照明和點綴景觀的作用。
點景:石燈幢的點景功能通常指對于園林庭苑的裝飾之功。中國的園林在秦漢時期形成;魏晉南北朝時期,私人園林基本普及;隋唐時期,國富民豐,造園頻繁;而至宋元,達到中國古典園林的里程碑階段。石燈幢在后期褪去了佛教意味,進入到一般園林與庭院之中,材質、造型、紋飾、空間位置等成為了考慮營建該建筑小品的落腳點,將其與園林山水、建筑整體相融合,點綴意趣,達到造園之境,是關注重點,園林的發展與佛教的世俗化推動了石燈幢成為庭園構造要素的點景之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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